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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:建设工程纠纷【2】
本文由:聊城优路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学校 编辑于:2019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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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建造师考试越来越近了,各位准备的怎么样了。今天聊城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接着介绍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: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考点!希望会对各位考生备考有所帮助。
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:
(1)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。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,具有从属法律性,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,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。
(2)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。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、变动性、应变性所决定的。
(3)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,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,便依法自主做出。
(4)行政行为是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,带有强制性。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,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。
(5)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,以有偿为例外。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,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,方可为有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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